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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進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質量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9-09-30 09:18 來源:蚌埠市人大網 點擊數: 字體:【  

          2019823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是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主要形式,提高會議質量對于提高常委會履職水平至關重要。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提高常委會會議質量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做好會前準備

          (一)常委會會議議題的選擇應堅持抓大事、議大事、少而精、深而實的原則,做到四個圍繞:即圍繞憲法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圍繞本行政區域內的根本性、長遠性問題;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要著眼全局,立足長遠,突出重點,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對下一年度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建議,經主任會議審定后,列入年度工作要點。

          (二)主任會議一般應在常委會會議舉行20日前確定會議日期、建議議程和其他有關事項,常委會辦公室應將主任會議確定的會議日期、建議議程等事項及時通知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一府一委兩院,并發布公告。臨時召集的會議,可以臨時通知。

          (三)一府一委兩院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議案和報告、應內容真實,重點突出,力戒空話、套話,一般不超過5000字,并于會議舉行的10日前送常委會辦公室。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辦事機構為會議提供的調查報告和參閱材料等文件,應于會議舉行的9日前將以上材料送常委會辦公室。辦公室及分管領導應協調、督催會議材料按時報送,不能按時報送的將予以通報。

          (四)在常委會會議舉行9日前,主任會議聽取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辦事機構關于會議議題準備情況的匯報,對提交常委會會議的材料進行審定,經主任會議審定后,辦公室一般應于會議舉行的7日前將以上材料發送常委會組成人員。根據需要,主任會議可就常委會會議的議程提出調整意見。

          (五)堅持把調查研究作為經常性工作,貫穿于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全過程。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前,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辦事機構應就有關工作制定調研方案,并組織調查研究。調查研究要堅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力戒形式主義、淺嘗輒止,要進行現場調查、座談交流、個別走訪,必要時可采取發放調查問卷或征求意見函等方式了解實際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進行認真討論,形成調研報告,為常委會審議做好充分的準備。

          (六)會前調研由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牽頭組織,適當安排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分代表參加。重要議題的調研或執法檢查方案需由主任會議審定后實施。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提前征求相關委員的意見,并根據參加調研人員的情況進行分組。調研活動可分多個小組進行,實行組長負責制,各調研組組長負責調研活動的組織領導、人員分工和調研報告的審定。調研報告形成前要召開專題會議,對報告的框架結構、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建議等內容要經過調研組充分討論后,由調研組組長指定專人撰寫。調研報告的內容要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指出問題要準確、要有代表性,提出建議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調研中發現的重要事項應及時向一府一委兩院通報,以便在專項工作報告中對此作出回應。

          二、嚴肅會議紀律

          (七)常委會組成人員接到會議通知后,應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活動,做好參加會議的有關準備,按時出席會議,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國(境)、參加全國、全省以及市委召開的重要會議、重要的外事接待等原因外,一律不得請假。對因上述原因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常委會主任請假。舉行全體會議、分組會議時,不要缺席或中途離席,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離會的,應當向會議主持人或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獲得批準后方可離開會場。

          (八)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時,參會人員請假并獲批準的,記為請假缺席。請假未獲批準和未請假不出席會議的,記為無故缺席。一年內無故缺席1次或請假缺席3次的,須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書面說明。一年內無故缺席2次或請假缺席4次的,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并報市委同意,作為履職有困難者,依法勸其辭去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

          (九)常委會舉行會議時,市人民政府市長或副市長、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會議。派駐市人大常委會紀檢監察組組長,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有關機關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市轄縣、區人大常委會的一名負責人列席會議。可以邀請市人大代表列席會議。列席人員應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按時參加會議。如不能按時參加會議的,應當向常委會主任請假。列席人員因故需要調整的,應當及時告知常委會辦公室。

          (十)在安排市人大代表列席會議時,應適當增加代表的數量,提高覆蓋面,要按議題內容有針對性的邀請熟悉相關工作的代表參加會議。基層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時,可以就會議審議內容,提出意見。

          (十一)常委會辦公室定期通報常委會會議出席人員的考勤情況。每次會議的考勤情況通過會議簡報、市人大常委會公報公布。每年上半年將會議考勤匯總情況在下半年的第一次常委會會議上通報。全年度會議考勤匯總情況,在下一年召開的第一次常委會會議上通報。

          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市人民政府及部門負責人,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的考勤結果,將向常委會會議及參會人員所在單位通報。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負責人的考勤結果,將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報。列席會議的縣區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市人大代表的考勤結果,向各縣區人大常委會和代表所在單位通報。

          三、依法履行職權,提高審議質量

          (十二)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在市政府、監察委員會、兩院報告工作后,向常委會會議報告關于審議議題的調研情況,為審議提供參考。

          (十三)常委會審議堅持全體會議審議與分組會議審議相結合。

          (十四)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會前應認真閱讀送達的會議材料,認真思考,做好發言準備,并撰寫發言提綱,在分組會議召開后交分組會議召集人。審議發言應著眼全局,緊扣主題,言之有據,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多提建設性意見,避免議論與會議內容無關的話題。

          (十五)常委會會議在分組審議市政府、監察委員會、兩院相關議題時,市政府、監察委員會、兩院及有關部門應當按分組安排分別指派有關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十六)會議期間,參會人員應關閉手機或調至靜音狀態,不準在會場內接打電話,不準收發短信、微信,不準私下交流討論,不準在會場外長時間逗留,保證會場良好秩序。

          (十七)常委會會議上的審議發言,應當記錄存檔。常委會會議審議情況編發簡報,送常委會組成人員、會議列席人員及有關領導和部門。

          (十八)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應認真整理常委會審議意見。相關工作機構成員應分別至常委會分組會議會場記錄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發言中提出的意見、建議,會后整理、歸納。審議意見的起草要結合會議聽取的專項工作報告和調研報告,并應充分吸收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發言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定性定量、深入細致的分析,做到掌握情況明、把握事實準、分析問題透;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實事求是,尤其是建議的提出要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做到真實、全面、準確、鮮明。審議意見由調研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起草完成后,經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集體討論修改,報常委會分管副主任審閱,于會后7日內提請主任會議審定。根據主任會議討論意見再次修改后,經常委會分管副主任審核,報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審簽。

          (十九)會議期間,主任會議可以根據議題的具體情況,安排組成人員就審議的議題到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現場視察。

          (二十)堅持常委會會議學法制度。為幫助常委會組成人員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水平,一般在年初制定常委會學法計劃,安排與常委會會議審議議題有關的法律知識講座。

          (二十一)為幫助常委會組成人員開闊視野,提高會議審議質量,主任會議根據情況每年可以適當安排常委會組成人員外出考察學習。

          四、加強對審議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

          (二十二)常委會會議議題的審議意見,由主任會議審定后一般7日內審簽印發。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辦事機構要制定問題跟蹤清單,加強跟蹤督查常委會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執行、辦理情況,并形成審查意見向主任會議匯報。

          (二十三)一府一委兩院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常委會報告決議、決定的執行和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一般應在三個月或主任會議指定的時間內,將研究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常委會,特殊情況可分階段報告。

          (二十四)經主任會議確定,常委會會議可安排聽取一府一委兩院關于常委會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和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并可對執行情況和辦理情況報告進行滿意度測評。

          常委會聽取的專項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一府一委兩院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有關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應按規定向市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五、進一步提高為會議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二十五)主任會議應科學、合理地安排好常委會會議日程。會議日程安排既要緊湊,又要留有比較充裕的審議時間,便于大家充分發表意見,暢所欲言。在審議重要議題時,如果多數委員反映審議時間不夠,主任會議可以決定適當延長分組會議審議時間。

          (二十六)常委會分組會議審議一般分為二個組,每個組各安排2名召集人,召集人由委員輪流擔任,并由辦公室提前告知。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時應充分考慮黨派、性別、工作性質、人數等因素,合理編組。分組人員名單相對固定。

          (二十七)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簡報編輯工作。會議記錄應當做到迅速、全面、準確,會議簡報應當做到及時、充分,真實反映審議發言情況。簡報應盡可能多編一些意見、建議,少編一般性的表態發言和說明論述,在不改變發言人主要意思的情況下,可以做少量刪改。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發言記錄應當經本人審閱并簽字。列席人員和旁聽會議的公民對報告提出的意見、建議,視情編入會議簡報。簡報應在會后3日內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

          (二十八)切實做好常委會會議的后勤保障工作。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參會人員落實、食宿安排、會場布置、會議系統調試等工作,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本意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未涉及到的其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2008年制定的《關于進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質量的意見》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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