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主任會議通過,2022年3月23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主任會議修訂)
為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印發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向市人大常委會或有關專門委員會書面報告年度工作情況制度》(蚌辦[2018]72號)(以下簡稱《書面報告制度》)要求,進一步規范、細化、做實各項工作,增強人大監督實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監督對象及對口聯系單位
(一)監督對象: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對口聯系單位: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對口聯系市政府工作部門如下(共31個):
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信訪局。
財經工作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和外事局,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預算工作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
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地震局)。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文化體育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社會建設(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二、工作流程
(一)下發通知。每年1月10日前,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向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要求市政府各工作部門按照《書面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上年度工作情況的書面報告。通知內容包括:報告的內容、格式,報送的時間、份數要求等。市政府工作部門的書面報告需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簽,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后,于1月底前統一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各工委對各對口聯系部門上一年度工作情況的報告材料應進行審查,同時提出該年度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口頭報告部門的建議名單,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匯總。
(二)提出向市人大常委會口頭報告部門建議。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根據各工委的建議,商市政府辦公室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提出向市人大常委會口頭報告年度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建議名單。
(三)開展調研評估。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根據部門報告,及時組織調研評估,調研評估重在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實事求是作出評價。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應圍繞市政府工作部門書面報告的十個方面內容,按對口聯系單位,及時跟進開展調研視察,于每年2月底前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印發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供評議參考。調研評估可采取實地察看、座談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可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參加。
(四)聽取評估結果。每年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各專門委員會關于市政府工作部門書面報告年度工作的評估情況報告,并討論決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口頭報告的部門。
(五)開展評議。每年3月下旬,召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并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府工作部門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接受評議。主要內容為:1.聽取市政府相關工作部門上一年度工作情況的口頭報告,其他工作部門年度報告印發會議。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在分組會議上就部門報告發表意見。2.開展集中測評。結合評估報告對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工作進行測評,測評人員為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分市人大代表(不少于20名),按照8:2的得分比例,形成測評結果。測評采取百分制打分,具體如下:
⑴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委決策部署情況。(10分)
⑵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法規情況。(5分)
⑶遵守和執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情況。(10分)
⑷市人代會通過的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30分)
⑸研究處理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監督意見書、評議意見及有關專門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建議情況。(20分)
⑹辦理市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情況。(10分)
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情況。(5分)
⑻本部門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勤政廉政情況。(5分)
⑼下一年度工作總體安排情況。(3分)
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2分)
(六)結果運用。
1.各相關工委應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和測評結果,形成對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評議意見。測評統計工作由辦公室牽頭負責并匯總,向主任會議報告。經主任會議同意后,測評結果報市委、通報市政府,評議意見轉交市政府辦公室分別向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反饋。
2.測評結果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三案”(基礎信息檔案、運行情況備案、調整配備預案)管理資料信息。
3.測評結果排在后三位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作為市人大年度重點監督對象,直接列為本年度工作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口頭報告的部門。由對應的市人大專門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對其全面工作或專項工作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檢查,主任會議適時聽取該部門整改情況報告。
對連續三年排名在后三位的政府工作部門,由主任會議提議針對該部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質詢或者組織特定問題調查。根據質詢和調查的情況,在向市委報告后,提出對該部門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的建議;市人大常委會可視情作出相應的決議。
4.評議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經主任會議研究,也可通過市級媒體向社會公開。
(七)加強聯系溝通。
此項工作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加強與市政府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各工委室的協調聯絡。各工委室應按照分工,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八)向市委報告工作情況。
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將市政府工作部門書面報告年度工作情況納入向市委報告工作內容。
三、工作要求
(一)此項工作要在市委的領導下進行,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各工委室要根據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主任會議的安排和要求,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書面報告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二)市政府辦公室及各工作部門要增強接受監督意識,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視、積極支持和配合,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工委要加強與對口聯系單位的溝通聯系,督促其認真研究落實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評議意見,切實做到通過向市人大報告工作并接受評議推動依法行政和各項工作開展。
四、有關說明
為做好工作銜接,將《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任前審查和任后監督辦法》規定的對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后監督工作部分與《書面報告制度》整合后一并進行,不再另行組織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