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張家敏為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批準免去:
張家敏的龍子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三、免去:
張野的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于永超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