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陳二偉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劉俊杰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王立強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尚春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羅珊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梅瑩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蔣濤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二、免去:
劉俊杰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