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監督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工作要點,現就常委會2021年監督工作安排如下:
2021年,蚌埠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市委決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大局,堅持依法監督、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助力推動全市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打造“三地一區”兩中心,實現“五個更加”,做出積極貢獻。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30項)
(一)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的事項(21項)
1.聽取和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實施情況的報告(4月下旬);2.聽取和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4月下旬);3.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完善制度、強化監管、促進“分級診療”工作落實情況的報告(4月下旬);4.聽取和審議關于2020年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4月下旬);5.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實施《蚌埠市龍子湖景區條例》情況及龍子湖環境整治與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6月下旬);6.聽取和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蚌埠市龍子湖景區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并就龍子湖環境整治與保護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詢問(6月下旬);7.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暨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報告,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市人民檢察院關于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并進行滿意度測評(6月下旬);8.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0年全市新簽約招商引資工業項目落地情況的報告(6月下旬);9.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限塑、推廣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制品工作的報告(6月下旬);10.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我市中小學校學生奶、營養餐、校服規范采購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6月下旬);11.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我市公墓建設管理情況的報告(6月下旬)。12.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全市“七五”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蚌埠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草案)》(8月下旬);13.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情況的報告(8月下旬);14.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0年以來全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盤活“雙停企業”存量資產工作情況的報告(8月下旬)。15.聽取和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10月下旬);16.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議案和建議、意見、批評辦理情況和三次會議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回頭看”情況的報告(10月下旬);17.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侵占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問題清理處置情況的報告(10月下旬);18.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我市職業教育服務蚌埠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報告(10月下旬);19.審議蚌埠市國土空間規劃(2019-2035年)(10月下旬);20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全市民商事仲裁工作情況的報告(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21.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我市2021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二)主任會議聽取的事項(9項)
1.聽取市人大調研組關于縣域經濟發展情況專題調研情況的匯報(3月);2.聽取常委會審議意見再督辦以及《監督意見書》跟蹤督辦情況的匯報(適時);3.聽取市政府關于全市硅基產業發展推進情況的報告(7月);4.聽取市政府關于我市禁捕退捕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7月);5.聽取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議案、建議工作未落實、問題未解決“回頭看”情況的匯報(9月);6.聽取市政府工作部門2020年工作評議結果后三位部門整改情況的匯報(9月);7.聽取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關于開展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類案件質量評查情況的匯報(9月);8.聽取市政府關于全市重點醫療衛生項目推進情況的報告(11月);9.聽取市政府關于推進我市主城區淮河防洪交通生態景觀綜合治理工程情況的報告(11月)。
二、聽取和審議計劃、預決算、審計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7項)
1.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19年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4月下旬);2.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8月下旬);3.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1年財政預算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8月下旬);4.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0年財政決算的報告,批準2020年市本級財政決算(8月下旬);5.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0年度審計工作報告(8月下旬);6.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高新區、經開區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審議關于2020年度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10月下旬);7.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貫徹落實市委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見,用好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強化對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全過程審查監督。加強對部門預算的審查監督。開展預算審查監督業務培訓。
三、完善機制強化司法監督
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監督司法工作的實施辦法,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法治政府建設暨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審判、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并進行滿意度測評。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民商事仲裁工作情況報告。主任會議聽取關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類案件質量評查情況的匯報。繼續組織開展人大代表及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見證司法活動,促進司法公開。加強監督司法工作與人大信訪工作的有效銜接。開展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督促落實憲法宣誓制度,促進全市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增強憲法觀念,維護憲法權威。
四、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4項)
1.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實施情況;2.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情況;3.檢查《蚌埠市龍子湖景區條例》實施情況;4.檢查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情況。
五、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
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依法對“一府一委兩院”和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備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常委會會議聽取關于2020年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導縣區人大常委會開展備案審查工作,督促縣區人大常委會聽取備案審查專項工作報告。及時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備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規范性文件。
六、堅持完善監督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專題詢問和專項工作報告滿意度測評
綜合運用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調研視察、專題詢問、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強化監督剛性、提高監督實效。認真落實《市政府組成部門向市人大常委會或有關專門委員會書面報告年度工作情況制度》,審議報告并開展測評,將對人的監督與對事的監督相結合,強化評議結果的運用和公開。加強審議意見跟蹤督辦,繼續實行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辦理情況滿意度測評全覆蓋,主任會議適時聽取審議意見再督辦情況匯報。充分運用《監督意見書》等有效監督形式,通過“短平快”的監督方式, 推動有關問題更好更快解決。結合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繼續開展專題詢問和滿意度測評。結合聽取審議市政府關于實施《蚌埠市龍子湖景區條例》情況及龍子湖環境整治與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就龍子湖環境整治與保護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詢問。對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暨行政執法工作情況、行政審判工作情況、行政檢察工作情況開展滿意度測評。
七、組織開展專題調研、視察
堅持上下聯動,對我市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設情況、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市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有關情況、市區住房質量管理工作情況、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情況等進行專題調研、視察。加強調研成果轉化運用,促進有關工作開展。
以上計劃如需調整,由主任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