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心城區淮河兩岸規劃建設管控,打造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淮河生態經濟帶和皖北地區中心城市,促進城市擁河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淮河為主軸,東西拓展、擁河環湖、南岸提質、北岸擴容的空間發展思路,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優化城市空間格局,不斷提升城市能級,推進淮河兩岸高質量發展。
二、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擁河發展空間規劃工作的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建立淮河兩岸產業發展和設施建設項目庫,專班推進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淮河兩岸空間規劃和城市設計,對用地性質、開發強度和天際輪廓線、視線通廊以及建筑風格和色彩提出管控要求,將城市設計核心內容和要求納入詳細規劃,實施規劃許可管理。
發展改革、經信、生態環境、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體育旅游和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淮河兩岸空間規劃建設管控的有關銜接工作。
相關區人民政府履行淮河兩岸的空間規劃建設管控和運行維護的屬地責任。
三、以《蚌埠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為依據,遵循城市綠線、藍線、紫線等管控規定,科學規劃淮河兩岸空間。以城市空間整體性、風貌協調性、文脈延續性為準則,劃定歷史文化保護范圍,加強對城市公共空間、濱水臨山區域自然生態的規劃引導和控制。
編制和實施淮河兩岸詳細規劃,優化空間結構、完善功能配置、提升空間品質,依法合理設定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等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四、結合淮河兩岸自然山水、歷史文脈、景觀視廊和周邊環境,對建筑群落的空間布局、建筑風貌和環境設計等作出城市設計引導。加強跨河通道兩端濱水空間等重要節點建設,形成特色鮮明、疏密有致的城市風貌。
加強淮河兩岸高層建筑規劃布點和高度控制,形成高低錯落、層次豐富的天際輪廓線。注重建筑本體、環境綠化、景觀小品一體化設計,促進新老建筑風貌協調。
五、推動兩岸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均衡發展,加強淮河兩岸交通聯系,加密構建跨河通道,跨淮河橋梁應各具特色,打造城市特色景觀。
六、戶外廣告、商業牌匾、城市亮化和照明、電力電訊設施及各類標志標識的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體量、形式、色彩等應當與建筑風格以及周邊環境相協調。
七、 加強對淮河文化、雙墩文化、大禹文化、紅色文化、近代工業文化等歷史文化保護,發揮其在公共服務、文化展示、參觀游覽方面的功能,促進活化利用。
依法利用河湖水域空間,推進靚淮河工程等河湖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發揮中心城區淮河段的防洪、通航和休閑文旅的綜合功能。
八、提升產業層次,加快傳統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升級,拓展產業空間,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推進園區、港口生產岸線和休閑生活岸線等建設,構建創新驅動、以產興城、產城互動、職住平衡的發展新格局。
以城市會客廳、青春未來城和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項目為牽引,加快實施淮河北岸核心片區規劃,持續完善城市功能。推進商貿物流基地、皖北低碳新材料、沫河口醫藥化工等產業園建設,打造具有競爭力的產業集群,促進北岸城市組團、人口和生產生活要素集聚。
聚焦功能完善能級提升,實施城市更新改造,發展南岸城市組團,發掘中國(蚌埠)古民居博覽園、老蚌埠印象街區等文化旅游資源,加快中央創新區、臨港片區、高新禹會工業集中區等園區建設。
九、市人民政府應按照相關規定將淮河兩岸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情況納入城市體檢評估,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重大項目向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十、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拆改、增建建(構)筑物,擅自改變原有的建筑立面、色彩和形狀。對違反管控要求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或者處罰。
十一、本決定貫徹執行情況,市人大常委會將通過聽取和審議有關專項工作報告,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依法進行監督。
十二、本決定所指中心城區淮河兩岸是指龍子湖區、蚌山區、禹會區和淮上區行政區管轄區域。
懷遠縣應比照本決定加強對淮河沿岸空間規劃建設管控。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要重視對接中心城區基礎設施,做好規劃布局和建設管控,承接中心城區輻射,推動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專有名詞解釋:
1、城市綠線:城市規劃確定的,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界線。
城市藍線:城市規劃中確定的江、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的保護和控制地域界線。
城市紫線: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界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
2、容積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3、建筑密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建筑的基底總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4、綠地率:指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