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市檢察院自收到《關于市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下稱《審議意見》)后,立即組織學習、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落實整改,目前各項整改任務均已完成并取得實效。現將《審議意見》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站位部署推進整改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市檢察院高度重視整改工作,成立了由檢察長牽頭抓總、分管副檢察長統籌調度、各業務部門具體落實、法律政策研究室檢查督促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院參照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堅持領導帶頭、靠前指揮,專班負責、群策群力。全市兩級院形成上下一盤棋、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2.高位精細部署。市檢察院召開黨組會專題學習《審議意見》,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問題清單和提出的意見建議,研究制定了《蚌埠市人民檢察院關于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檢察建議工作報告意見的整改方案》(下稱《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措施、時限等,清單化、閉環式部署整改工作。各縣區院自覺對號入座,梳理問題清單、研究制定方案,列出任務清單、層層壓實責任。
3.及時推進整改。市檢察院及時召開全市檢察建議工作推進會,傳達學習《審議意見》和《整改方案》,督促各縣區院和市檢察院各業務部門落實落細整改舉措。各縣區院將整改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分別召開專題會議,倒排工期、序時推進、扎實整改。整改中期,市檢察院再次召開黨組會研究審議工作進展情況,檢驗分析已完成任務,督辦催辦未完成任務,并向全市通報。
4.跟進督促指導。市檢察院主要領導多次聽取《審議意見》辦理情況,對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方向作出明確指示,指導完善、優化整改措施,確保整改方向不偏、力度不減、步驟不亂。分管副檢察長帶隊前往部分縣區院調研督導,對落實整改工作進行全面評估、檢查,掌握各院推進情況。市檢察院落實《審議意見》的工作信息多次被《安徽法治報》、省檢察院工作動態轉載。
二、逐項落實舉措,高質效辦好每一件檢察建議
全市兩級院堅持提高站位、扛起主體責任,針對《審議意見》中提出的三個方面審議意見逐項抓好整改落實,確保“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落實”。
(一)對“提高思想認識,充分發揮檢察建議職能作用”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
1.關于“個別檢察人員未能認識到檢察建議的重要作用,站位不高、落實不力”的整改情況
一是深入學習、提高認識。全市兩級院分別通過黨組會、檢委會、院務會、理論中心組會等形式,加強對最高檢《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檢察建議工作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等文件的集體學習,引導檢察干警深刻認識、準確理解檢察建議這一法律監督手段在服務黨和國家大局、規范執法司法行為、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完善機制、壓實責任。市檢察院相繼建立院領導、業務部門負責人業務審核機制,明確業務部門負責人履行對檢察建議文書的監督職責,分管副檢察長對一般檢察建議進行實質性審查,檢察長、檢委會對社會治理和再審檢察建議履行審核職責。適時下發工作提示單,上下聯動開展檢察建議案卡巡查、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督促兩級院承辦檢察官落實調查辦理職責,強化調查核實、審核制發、督促落實等各環節把關。
2.關于“部分被監督單位對檢察建議重視不夠,未回復未采納的檢察建議比較集中”(交辦問題1)的整改情況
一是打造宣傳矩陣。全市兩級院靈活運用“六個一”(一次理論宣講、一次座談交流、一次政策解讀、一次理論測試、一次專題活動、一個宣傳專欄)形式,對檢察建議工作規定、做法成效、典型案例開展廣泛宣傳,促進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充分認識檢察建議的法律監督功能屬性和作用,切實提升對檢察建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五河縣院、淮上區院自制微信H5圖文,向被建議單位推送《決議》內容;龍子湖、蚌山區院分別借助街道“楓橋檢察室”、社區“檢察副書記”等平臺開展檢察建議宣傳,共同提高社會知曉度和認同感。
二是廣泛爭取共識。全市兩級院在送達檢察建議書時,充分釋明檢察建議的重要意義,提高被建議單位思想認識和重視程度。禹會區院、懷遠縣院分別由領導帶隊,先后前往屬地法院、公安等機關,以座談交流形式開展檢察建議理論宣講,積極爭取理解和支持,努力達成思想共識。固鎮縣院、禹會區院與屬地法院探索開展再審檢察建議調解機制,主動與法院就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等問題交流認識、統一意見。兩級院對于2021-2023年未回復、未采納的22件檢察建議跟進監督,已推動完成整改16件,其余6件通過提請上級院監督等方式持續推進整改落實。
三是主動宣告送達。自審議工作開展以來,全市兩級院共組織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11件次,進一步加強與被建議單位的協作配合、密切聯動,也倒逼被建議單位依法依規辦理、及時回復反饋。主動邀請市人大常委會領導見證市檢察院、懷遠縣院、禹會區院公開宣告送達的4件檢察建議,經走訪確認,被建議單位均依據對策建議有效正確實施、切實加以整改。
四是凝聚監督合力。針對被建議單位不愿回復或回復落實確有困難的,采取會商、磋商等形式了解情況,并主動借助黨委、人大力量研究解決。如懷遠縣院針對某單位不回復關于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檢察建議的問題,通過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縣人大領導、相關行政單位負責人等40余人共同論證強制醫療深層次監督,并將檢察建議抄送市委政法委、市衛健委等部門,引起市委高度重視,推動解決了我市肇事肇禍類精神障礙患者收治難問題。
(二)對“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提升檢察建議制發質量”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
1.關于“少數工作人員未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開展深入調查核實,導致檢察建議公式化、表面化”(交辦問題2)的整改情況
一是突出實戰實訓。市檢察院堅持以賽促學、以學促進,開展全市檢察機關“檢察建議大比武”競賽活動,組織全市34名干警針對我市實際發生案件現場制作檢察建議,并邀請省檢察院、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和高校專家等現場點評,對獲評優秀的檢察建議書進行匯報展示,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有效提升檢察干警文書制作的能力水平,相關做法獲得了上級部門的認可及社會媒體的關注。
二是做深調查核實。督促兩級院承辦檢察官以提高檢察建議質量為出發點,充分運用走訪談話、現場勘驗、查詢取證、司法鑒定等措施深入調查核實,精準查找問題,結合實際提出針對性、可行性對策建議。如龍子湖區院就完善無障礙設施制發檢察建議前開展實質性審查,邀請殘疾人代表聯合走訪,組織專業人員現場勘驗無障礙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確保把問題“搞準”、把建議“寫實”。蚌山區院在辦理某生物科技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時,主動通過詢問證人、調取銀行資金流水等方式查明虛假訴訟事實,制發再審檢察建議推動改判6件民事案件。
2.關于“在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領域,與相關部門溝通不及時、不主動,部分檢察建議專業化欠缺”(交辦問題3)的整改情況
一是開展公開聽證。全市兩級院在深入實際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主動加強與被建議單位的溝通交流,2024年共召開公開聽證55次,邀請被建議單位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共同參與聽證,詳細了解行業規范、法律規定等,找準問題核心、促進問題整改。蚌山區院就老舊小區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組織公開聽證,邀請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參與見證,有效督促被建議單位主動整改;在實地回訪確認整改成效后,依法終結審查;后續跟進監督,確保問題不反彈。
二是引入專家論證。針對食藥、交通等專業性較強的領域,注重發揮專家人才作用,積極邀請專家學者、被建議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資深人員進行全面論證,提高檢察建議的指導性、專業性、權威性。淮上區院聘任文物保護領域專家擔任特邀檢察官助理,在制發檢察建議前充分征求意見,提高檢察建議專業程度。龍子湖區院面對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新領域問題,舉行專家論證會,主動咨詢法學教授、其他司法機關專業人員的意見,確保指出問題、提出對策符合專業水準。
三是轉化代表建議。全市兩級院持續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建議與檢察建議銜接轉化機制,把具有典型性的代表建議轉化為檢察建議,對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提出訴訟,強力推動社會重點、難點問題解決。如懷遠縣院針對人大代表反映的北淝河圍墾養殖、阻礙行洪安全問題,依法向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后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建議單位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職責,公益訴訟目的得以實現,檢察機關依法建議法院裁定終結訴訟。
3.關于“市檢察院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占比較少,‘三個統一’效果不夠理想”(交辦問題4)的整改情況
一是堅持示范引領。全市兩級院高度重視、充分發揮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在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了社會治理檢察建議“雙審核”“聯動審核”機制,由本級院業務條線和研究室部門同步審查制發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由上級院對口條線和研究室部門聯動開展備案審查,推動質效提升。市檢察院針對我市群眾關注度高、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問題,于年初制定社會治理檢察建議選題計劃和目標,2024年共制發8件高質量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占全市同類檢察建議制發數9.2%,同比上升5個百分點。
二是注重整改實效。全市兩級院充分履行跟進監督、接續監督職能,在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后,確定專人持續跟蹤問效。在收到回復整改情況后,與被建議單位共同開展現場回訪,推動實現案件“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如市檢察院就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向某單位制發的檢察建議,在收到回復采納后立即開展現場回訪,了解到該單位以“五個一”活動為主線全面整改,目前全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已在業務系統診斷界面增加強制報告彈窗提醒功能。
(三)對“強化跟蹤監督,著力增強檢察建議剛性力度”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
1.關于“部分檢察人員對被建議單位落實整改情況掌握不夠,跟蹤問效不夠有力”(交辦問題5)的整改情況
一是持續跟進監督。全市兩級院持續健全完善檢察建議跟蹤監督管理機制,明確辦理單位和人員的主體責任,對制發的檢察建議實行案卡巡查和動態跟蹤,督促、支持、幫助被監督單位落實檢察建議。常態化開展檢察建議案卡巡查,對已回復檢察建議的整改完成情況重點巡查,對怠于跟進監督情況通報到人、立行立改。督促承辦檢察官積極采取跟蹤回訪、座談交流等方式,監督被建議單位及時回復落實、加強整改。2024年,全市共制發再審檢察建議33件,已推動31件案件啟動再審,另外2件民事再審檢察建議,1件正等待相關刑事案件判決結果,1件已提請抗訴;共制發公益訴訟檢察建議285件,除4件未到期外均已采納,回復整改率達95.4%,絕大多數公益損害問題在審前得到解決,對于13件整改不到位問題已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二是認真組織“回頭看”。為確保被建議單位真整改、整改有實效,全市兩級院堅持一督到底,采取電話回訪、明察暗訪等形式檢驗整改成效,形成工作閉環。2024年,全市共制發糾正違法檢察建議608件、社會治理檢察建議87件、其他檢察建議38件,除1件糾正違法檢察建議未到期外,其他回復、采納率均為100%。對于已收到回復采納且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的檢察建議,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開展“回頭看”205次,實地檢驗落實效果。如龍子湖區院就規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制發檢察建議,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回頭看”,監督被建議單位重新辦理健康證,推動主管部門開展全市健康證專項整治行動,查處醫療機構3家,出臺《蚌埠市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管理辦法》。
三是積極適用抄送模式。對于違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事項應當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的案件,檢察機關積極抄送同級黨委、人大、政府等部門25件次,依法開展協同監督,提升監督剛性。蚌山區院建立檢察建議向人大常委會常態化備案機制,2024年向區人大常委會備案社會治理檢察建議16件,邀請人大代表見證檢察建議司法活動25人次,有力提升了被建議單位的重視程度。禹會區院針對鄉鎮政府執法不專、不會等問題,將檢察建議抄送區人大常委會,并與依法治區辦共同前往鄉鎮政府開展跟蹤督促工作,推動該政府組建了綜合執法隊及時履行執法權。
2.關于“檢察建議的監督手段和監督形式質效有待提升,存在“大量發、重復發”的工作現狀”(交辦問題6)的整改情況
一是強化科技賦能。全市兩級院積極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收集線索、類案研判、智能分析,開展規模化、智能化辦案。全年共創建監督模型40個,發現線索389件,制發檢察建議345件,其中2件案例分別入選全省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典型案例,檢察建議監督質效得到提升。如五河縣院在辦理非法采用地下水從事經營活動的案件中,應用數據模型核查用電量與用水量不匹配的情形,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對所有違規取用地下水商戶進行行政處罰。
二是加強案件管理。市檢察院嚴格落實最高檢一體抓實“三個管理”的工作要求,依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督促落實統管工作辦法》加強統管職責,推行反向審視工作辦法,建立檢察官案件質量檔案,引導各縣區院進一步加強檢察建議的內部監督和分析研判,強化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有效避免了“重復發”“大量發”等負面現象。2024年,全市兩級院堅持“質量第一、必要審慎”的原則,共制發各類檢察建議1051件,實現了“把有質量的數量和有數量的質量統籌在更加注重質量上”。
三是狠抓類案監督。全市兩級院注重透過案件背后的發案原因,找準類案風險點,從制度機制上找漏洞,從可整改、能見效的角度入手,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的類案監督效能,在減少案件數量的同時實現案件質量有效提升。如市檢察院針對醉酒危險駕駛定罪標準發生變化,醉駕人員不構成犯罪被不起訴也未受到行政處罰的,通過制發1件類案檢察建議,推動職能部門完善相關規定,對數百件同類案件重新處理。固鎮縣院排查出法定代表人不適格的問題公司9家,依法制發1件類案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部門加強對同類問題公司任職資格的監管。
3.關于“檢察建議考核指標體系尚未真正建立,考核結果沒有實際運用”(交辦問題7)的整改情況
一是優化改進評價方式。市檢察院堅持結果導向,自最高檢對考核工作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即取消一切對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的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部署后,主動與市委平安辦、市委依法治市辦溝通協調,建議市級層面考核由檢察建議“回復率”向“辦結率”轉變。及時調整對下評價方式,突出對案件質量、質效的評價指標,以最新司法責任制相關規定作為硬性兜底,實現將檢察建議由“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轉變、由“辦理”向“辦復”和“解決實際問題”轉變。
二是突出正向激勵作用。市檢察院強化結果運用,樹立爭先創優、注重實績的正面引導,每季度開展全市檢察建議文書評選活動,將評選出的優秀檢察建議在全市宣傳公示并呈報上級院參評,以表彰先進、激勵后進。龍子湖區院和五河、懷遠縣院分別在本院范圍內開展優秀檢察建議評選活動,同步提升檢察建議文書質量。2024年,全市分別有1件再審檢察建議獲評全國優秀,1件糾正違法檢察建議獲評全省優秀,另有1件針對“園中園、廠中廠”亂象治理的優秀檢察建議已被省檢察院向最高檢推送。
三是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全市兩級院堅持問題導向,常態化開展檢察建議案件質量評查、檢查,就發現的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整改,嚴厲杜絕脫離司法辦案、超越履職邊界、代行行政職權等情形。市檢察院在對全市各類檢察建議案件進行隨機抽查,對檢察建議書和調查終結報告等進行重點評查后,均未發現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實體方面問題,在制發程序、文書制作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問題平均數也低于全市9.7個百分點。
三、做好總結提升,高標準鞏固深化整改成效
本次貫徹落實《審議意見》的整改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但與上級院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眾的司法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全市檢察機關將以此次審議工作為契機,持續落實省人大常委會《決議》精神,認真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建議工作,以高質量檢察建議和高質效法律監督服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1.進一步轉變司法理念。持續學習檢察建議相關文件精神,不斷深化新時代檢察監督理念,充分認識檢察建議在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更好更快實現中發揮的重要作用。豐富檢察建議的宣傳形式和內容,提高全社會共識。常態化開展優秀檢察建議評選活動,營造比學趕超、制發高質量檢察建議的濃厚氛圍。
2.進一步提高辦案質效。充分發揮市檢察院示范引領作用,著力提升檢察建議工作水平,促進檢察建議有效落實。常態化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和案卡巡查工作,以程序規范推動提質增效,讓檢察工作回歸高質效辦案本職本源。積極開展公開聽證、公開宣告送達、“回頭看”、“檢察建議+抄送”工作,將黨委、人大和社會監督融入檢察監督,促進“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3.進一步優化監督結構。優化調整檢察建議的辦案結構,適當降低糾正違法、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數量占比,注重對根本性、深層次問題開展類案監督;更加突出再審、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的監督整改實效,以結果為導向踐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加強與被建議單位的良性溝通,嚴守履職邊界,積極爭取共識。加強自身案件管理和素能提升,提高檢察建議的準確性和專業性,以高質量促進強監督。注重科技賦能,積極運用法律監督模型主動發現案源,保持辦案規模,提高監督質效。
特此報告。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