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車水馬龍的城市,還是地廣人稀的鄉村,電動自行車都有無可比擬的優勢。然而,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火災事故,也讓很多人避之唯恐不及。在2022年12月26日舉行的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對《蚌埠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這意味著,電動自行車將駛上“法治”道路。
提交一審的《條例(草案)》共計十八條,第一部分就明確了部門職責及工作機制,公安作為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其余三個部分則是關于車輛的銷售和登記、通行安全和停車秩序,以及保障與監督責任。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中明確要求在我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登記上牌等工作。符合國家標準的,當場登記并發放登記牌、號碼;不符合國家標準已發放臨時通行標志的,比照電動自行車管理,過渡期三年,期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除了駕乘雙方都要佩戴安全頭盔,《條例(草案)》還明確上路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此外,對于市民反映強烈的亂停放、飛線充電等問題,也劃定了“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是紅線區,禁止停放和充電。“《條例(草案)》的起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聚焦群眾出行和道路通行安全問題的難點。”負責起草工作的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比如加強依法銷售、上牌管理,是為了遏制較為多發的盜竊車輛和肇事逃逸案件。而駕乘雙方佩戴頭盔、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等也有了法律支持,意味著騎上小電驢也不能任性而為,一騎絕塵。
“近年來,我市電動自行車數量增長迅猛,全市僅上牌有‘身份證’的就超過56萬輛。然而,數字的背后是大量的問題。”在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鄒傳明看來,我市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絕大多數產自外地,存在進貨渠道不規范、銷售環節監管職責不清、監管措施權威性不強等問題。而且現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電動自行車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加裝遮陽雨傘(棚)、不佩戴頭盔等常見的安全隱患行為沒有明確界定。這不僅給交警執法帶來難題,也間接導致交通事故屢見不鮮,大大影響了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從內容上看,《條例(草案)》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為依據,積極回應我市管理實際需要,充分借鑒外地經驗,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等全鏈條管理,也廣泛聽取了相關單位、企業、協會、群眾、法律界專家、電動車銷售商和使用人等方面的意見建議,賦予了堅實的民意基礎。”鄒傳明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