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植根于人民群眾的沃土

          ——蚌埠市人大代表工作70年回眸

          發布時間:2024-08-19 11:13 來源:蚌埠人大 作者:年士國 點擊數: 字體:【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在國家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就是通過人大代表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地位實現的,支持、規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關鍵,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一環。

          70年來,隨著蚌埠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召開,我市人大把代表工作的“根”深深扎在人民群眾之中,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創新,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單一到多樣、從零散到規范的發展過程,形式不斷創新內容愈發充實制度日益完善成效不斷增強。

          在探索中前行,代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不斷加強

          1954年7月,蚌埠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至1966年12月,共產生6屆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代表1610名。“文化大革命”開始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到嚴重破壞,市人大工作被迫停止達14年之久。在此期間,地方人大沒有常設機關,基本沒有建立相關代表工作制度。1957年,市第二屆人民委員會制定了《關于聯系市人民代表的辦法》,要求市人民代表一般每半年參加一次由市人委組織的視察活動。

          1980年至1992年,是蚌埠市人大代表工作起步和探索階段。這一階段,代表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主動、積極地做好與人大代表聯絡,不斷探索代表聯絡工作和激勵代表履職的途徑,引導代表積極提出議案建議并認真辦理。1980年11月,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聯系市人民代表試行辦法》,1982年、1983年進行了修訂,1985年6月,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系人民代表的試行辦法》,1988年進行了修訂,人大代表工作機構和力量不斷加強,聯系代表和指導代表閉會期間開展代表活動等工作不斷深入。1991年,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開展評議先進代表小組、代表活動積極分子和優秀人大工作聯絡員活動的意見》,推動代表更好地開展閉會期間的活動。1992年1月,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作出了表彰16個代表小組、56名代表活動積極分子、15名優秀人大工作聯絡員的決定。1981年,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討論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人民代表提案處理過程中注意事項的意見》,首次對提案辦理工作制定較規范的辦法,1982年3月通過了《關于辦理人民代表提案的補充意見》,1983年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代表議案工作試行辦法》,不斷健全代表議案建議提出和辦理規范。

          1992年到2005年,是蚌埠市人大代表工作規范提升階段。1992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使人大代表制度建設有了法律依據和根本保障,市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代表法,建立了部分代表工作機制。2005年以來,是蚌埠市人大代表工作創新發展階段。市人大常委會認真貫2005年中央9號文件、2015年中央18號文件和中央人大會議精神,進一步健全代表工作工作機構,相繼形成和完善了一系列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履職的具體制度。

          在加強兩個聯系方面。1993年4月,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對《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系人民代表的辦法》進行了第五次修訂。2020年12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蚌埠市人大常委會聯系市人大代表辦法》。2001年,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開始開展代表述職工作,制定了“市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的意見”。2017年9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百一十次主任會議通過了《關于完善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建立代表固定聯系選民和原選舉單位制度,并接受評議。

          在拓展代表知政參政方面。2003年6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主任會議通過了《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政情通報會辦法》,2019年8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主任會議修訂。2015年5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三次會議通過了《蚌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市人大代表旁聽人民法院庭審辦法》。2020年4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65次主任會議通過《蚌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人大代表見證司法活動辦法》。

          在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方面。1997年9月,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辦法》,2019年8月,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2005年5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六次會議通過了《蚌埠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分工督辦代表議案、重點建議辦法》,2020年3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十次會議修訂。2024年4月,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高質量做好代表議案建議工作的決定》,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對進一步提升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質效做出規定。

          在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2013年8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建立蚌埠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檔案的意見》。2016年10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制定了《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辭職暫行辦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代表退出機制。2020年3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市人大代表履職的意見》,進一步規范了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代表義務,更好地發揮代表作用,對代表出席人代會、列席市人大常委會、參加閉會期間活動、密切聯系群眾、提出議案建議等提出具體要求。

          在發展中提升,代表工作質效不斷增強

          70年來,歷屆人大高度重視代表工作,始終將代表工作作為人大工作的基礎和依托,采取了一系列舉措,支持和保證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作用,實現了代表工作的長足發展和不斷創新,代表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歷屆人大代表不辱使命,不負重托,心系百姓,無私奉獻,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做出了積極貢獻。

          “兩個聯系”不斷深化。市人大立足代表機關定位,把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作為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重要內容,作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不斷完善聯系代表、代表聯系群眾機制,豐富聯系的內容和形式,切實發揮好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系中的主體作用和基礎作用。1980年市人大常委會成立后,為了便于聯系代表,把600多名代表編為117個小組,常委會組成人員每人都負責聯系若干個代表小組。這以后,為提高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組織化程度,每屆人大都把市人大代表分成若干個代表小組,并根據需要,編設若干個專業代表小組。常委會加強對代表小組活動的指導和監督,不斷豐富代表小組活動形式和內容,充分發揮代表在閉會期間的作用。市人大常委會積極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參與,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開始,每次舉行常委會都安排5名以上基層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并規定在屆內除擔任黨政領導職務以外的代表至少列席一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邀請代表參加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織的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專題調研、工作評議、旁聽庭審等重要活動,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不斷拓展代表行權履職的渠道。2023年建立了常委會負責同志接待代表日制度,規定每月15日為代表接待日,并不斷改進和完善,將“走下去”與“請上來”相結合,下沉一線上門聽取基層代表意見建議,推動解決一些群眾關切問題。1993年9月,市人大召開第一次政情通報會,90多名代表和聯絡員參加了會議。2003年建立了政情通報會制度。長期以來,堅持每年召開一次,通過這個平臺,把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重點工作、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向人大代表進行通報,讓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同時也有助于讓政府及有關部門更好地了解人大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增進了人大常委會、“一府一委兩院”與代表的聯系和溝通,一度成為蚌埠人大工作的一張名片。常委會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發展,2019年對召開政情通報會辦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規范了通報的內容、形式等,增加接受代表的詢問環節,更好地保障和落實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權,促進代表依法履職、更好地行使監督權,讓政情通報會開得更務實、更有效。

          代表活動載體不斷拓展。代表活動是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履行職務的主要形式。為提高代表閉會期間活動質量,市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創新代表活動載體,不斷豐富代表活動內容,提高代表活動質量,促進了代表職責作用的更好發揮。1999年4月,西市區人大常委會在街道設立代表活動室。以后各個縣區先后建立了部分活動室。2014年,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指導全市各級人大建立了270多個代表活動室或代表工作站,按照“六有”標準規范代表小組活動室建設,推進站(室)常態化、制度化運行,引導和鼓勵人大代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更好地發揮其聯系選民、服務群眾的平臺作用,增強了代表活動實效。2014年,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市人大常委會在全市組織開展了“四級人大代表訪選民”活動,5028名人大代表通過召開座談會、設立接訪點、在代表工作站接訪等方式,傾聽民意,了解民情。共收集整理意見建議1746件,協調解決40余件群眾關注的問題。人民網、新華網、鳳凰網、《安徽日報》等主流媒體對這項活動進行了報道,產生了積極影響。2022年以來,深入開展“聚民意、惠民生”和“關注民生提建議、五級代表在行動”等活動,組織全市6200多名各級人大代表深入基層開展調研走訪,及時將群眾的呼聲和意愿轉化為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推動解決了一批群眾關心關切的問題。為更好發揮基層人大和人大代表作用,2018年10月,常委會在全省率先部署開展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試點工作,2019年9月在全市縣鄉兩級全面推開,為基層代表議大事、定實事提供新的平臺和抓手。常委會加強經常性指導和督查,認真落實“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主辦、代表主體、群眾參與”機制,推動各地認真組織實施票決出的民生實事項目,讓“民生”實事更得“民心”,有效解決了一批群眾牽腸掛肚的“民生大事”和有得有感的“身邊小事”,贏得廣大群眾、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普遍點贊。加強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設,2021年,積極籌建代表履職網絡平臺,2022年開始運行,并不斷優化升級網上代表聯絡站、代表履職服務平臺、代表建議辦理平臺等,為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撐。

          代表建議辦理成效逐年加強。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建議是代表執行職務,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主要渠道。辦理好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是各級國家機關和部門的法定職責,也是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多年來,歷屆人大都高度重視代表議案建議工作。從1954年到1983,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統稱為提案,1983年9月,市九屆人大起改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1992年以前建立的代表工作機制主要是圍繞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和聯系代表兩方面。1992年以后,特別是十六屆人大以來,對《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辦法》多次修訂,制定常委會負責人分工督辦辦法,對高質量辦理代表議案建議作出決定等,不斷創新辦理機制和督辦機制,著力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質效。在2004年1月的市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就有代表就提出了取消“兩橋”收費的議案,其后的市人大會議上,一些代表繼續提出這方面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在2010年1月的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左春琴等代表再次提出取消“兩橋”費的議案。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一屆接著一屆跟蹤督辦,促使從2011年1月1日起我市三縣籍車輛辦理月票免費通行“兩橋”,2011年6月11日拆除收費設施,實現車輛無障礙通行,代表多年關注的“兩橋”收費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城市北擴、三縣和城區一體化發展得到釋放,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

          十六屆人大以來,市人大常委會按照“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的要求,以增強辦理實效為重點,不斷完善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機制,著力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辦理的針對性、時效性、科學性,促進議案建議辦理從“答復滿意”向“結果滿意”轉變。從2018年開始,連續三年一年一舉措,在年度人代會次會上對上年度代表所提議案建議辦理情況逐件列表匯總,印發全體代表,接受審查監督。調整對辦理結果的征詢評價機制,由過去承辦單位直接征詢改為由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征詢評價,辦的怎么樣、評價如何由市人大代表工作機構跟蹤,倒逼承辦單位把注意力放在解決問題和工作落實上,著力提高代表議案建議的落實率。創新代表議案建議督辦方式,形成“主任會議成員牽頭督辦、各工委對口督辦、網絡平臺實時督辦、專門機構重點督辦、特別是對應解決能解決而未解決的問題進行‘回頭看’后持續督辦”的閉環式督辦格局。對辦理不滿意、基本滿意的要求繼續辦理,對應解決、能解決而未解決的議案建議持續跟蹤,連年“回頭看”予以督辦,不解決不放手,讓議案建議真落地問題真解決代表真滿意。市十六屆人大代表提出拆除原先東海大道與華光大道交叉口路面交通環島,緩解交通壓力,這個議案歷經兩屆人大常委會,持續接力跟蹤,拆除工程于年初順利完工,大大減輕該路段交通壓力。市十七屆人大代表提出重振蚌埠珍珠產業議案,常委會多次召開督辦會,清單督辦推動政府完善專班、開展試點,進一步破除誤解,凝聚共識,為重振珍珠產業、擦亮“珠城”名片奠定基礎。

          在規范中提高,代表履職服務保障不斷加強

          人大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時,享有法定保障權利。但在1980年以前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地方人大沒有常設機關,每年開完人民代表大會后,就連人也找不到,法律保障更是無從談起。這段時間,市人大對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主要是著眼于各次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代表各項職權的行使。大會制定選舉辦法,保障代表的選舉權。從1956年12月市二屆人大一次會議開始,允許部分代表在大會上作審議發言。由于地方人大未設常設機構,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主要由市人民委員會組織和提供保障,但不夠規范和完善。1956年,市人民委員會制定的聯系市人民代表辦法,規定設立代表接待日,要求部門加強同代表的聯系,協助代表執行職務,對阻礙代表執行職務的給予處理。

          自市八屆人大起,市人大開始有了常設機構,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在時間、物質、組織等方面得到進一步保障。1980年10月起,市人大常委會將代表劃分為小組,小組推選出組長,負責小組活動的召集。1982年4月,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聯合發出《關于支持協助市人民代表聯系小組開展調查、視察活動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各部門指定一名干部兼做代表工作,以便為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提供聯絡、幫助和服務;還要求代表所在單位幫助代表解決在執行代表職務中遇到的困難,妥善安排好代表的活動時間等。1986年1月,市人大常委會為代表制發“代表證”,并專門發出通知,規定代表持證可視察市政府所屬部門和“兩院”工作,接受視察單位要給予積極配合支持。同年11月,市人大常委會在《關于進一步加強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的幾點意見》中,提出要從政治保障、組織保障、經濟保障等方面,創造有利于人大代表行使職權的各種條件。1988年2月,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增設代表工作委員會,主要承擔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聯系和服務工作。代表工委的設立,使代表平時的視察、檢查、調研,列席有關會議,以及參加培訓等各項活動,都得到了較好的落實。

          1992年4月,代表法頒布施行,其中專設一章,規定了對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包括司法保障(言論免責權和未經許可的人身免捕權)、時間和物質保障、知情權和履職學習保障、組織保障等,進一步為代表執行職務提供了法律保障。市人大常委會嚴格執行代表法,不斷提高服務和保障代表履職水平,促進代表依法履職。

          在司法保障方面。加強了對代表的人身特殊保護,凡需對市人大代表采取拘留、刑事審判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均須經市人大常委會許可。1992年2月27日,市人大代表周家良在出席市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非法秘密拘禁,經市人大常委會與有關方面聯系,7天后該代表被釋放回蚌。市人大常委會為維護代表合法權益,支持代表向全國人大及有關方面進行申訴反映。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督促,長春市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對4名干警提出了公訴,使這起嚴重違法事件得到及時糾正。2000年4月,一位在五河縣企業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在河南省新鄉市處理經濟糾紛時,被對方企業扣留。市人大常委會接到報告后,立即與新鄉市人大常委會聯系,使這起違法事件很快得到解決。此外,對有關司法機關提請對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報告,常委會均經過認真審議,依法作出決定。

          在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方面。為了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建立了系統的代表培訓制度,每年都制定培訓計劃,推進代表履職培訓常態化、制度化,做到代表初任培訓、能力提升培訓、專題培訓有機銜接。2008年10月,市人大常委會在市委黨校建立了代表培訓基地,并把代表培訓工作納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訓計劃,為代表開展經常性培訓創造了條件。通過這個基地先后開辦了多期代表初任培訓班、履職培訓班、專題培訓班,培訓內容堅持突出重點,增強針對性。同時,還積極組織代表參加全國省人大舉辦的培訓活動,為代表寄送《江淮法治》《蚌埠人大》等刊物和有關學習資料,幫助代表不斷高履職能力和水平。

          在物質和時間保障方面。常委會規定,凡代表執行職務所參加的各項活動,其所在單位應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無固定收入的,則由財政給予適當的補助。市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以往未能單獨列入財政預算,年人均不足200元。從1995年起,代表活動經費正式列入市財政預算,年人均300元,2002年上升到400元,2015每人1200元,再到后來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2020年,按照每位代表每年2400元的標準,發給代表履職補助,用于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通訊、交通等費用的補貼,切實為代表履行職務創造良好條件。制定《蚌埠市人大代表經費管理和使用辦法》,加強代表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在時間保障上,凡市人大代表參加市人大統一組織的視察、調查、檢查活動,或列席市、縣(區)人大常委會會議等,所在單位均應給予支持。

          走過70年崢嶸歲月,接過接力棒的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把加強代表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著力創新人大代表工作機制,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達平臺和載體,大力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斷深化拓展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具體實踐切實增強人大代表的責任感、使命感,讓代表的根脈深深扎進人民的沃土,真正成為群眾的“貼心人”、群眾與黨和政府之間的“連心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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